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蒋菡)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有关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产品质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汇总整理6起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警示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案中,2024年8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前往海口市秀英区某项目工地,对该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该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经查,该批电缆系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给该工地,当事人共销售给该工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1528米,货值金额64.65万元,违法所得6.36万元。
2025年2月2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1528米、没收违法所得6.36万元、罚款113.13万元(罚没合计119.49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中,2024年10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所销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从“绿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处采购了4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0.87万元。至案发,已售出1辆,违法所得700元。
2025年4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和罚款1.74万元(罚没合计1.8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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